謹慎防範,不明標的,校園推銷,小心受騙

公告類型: 校園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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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來校園(或教室)出現莫明廠商人士、自稱校友、甚至在學同學,未經許可在校園內推銷商品、生前契約、課程、書籍...等,已有部分學校成員遭騷擾、受騙引發糾紛情事。
二、重申「校園為學術與教育學習之場所,不宜進行商業行為,任何活動須經校方核准同意始得進入校園。」,如有未經同意之推銷行為,將造成同學因不明白而做錯誤的判斷,肇生錢財損失之糾紛事件,影響學生學習情緒。
三、面對推銷人員時,請其出示學校同意之核准公文內容,倘若推銷人員推託或提不出證明時,應立即拒絕並向校安中心(06-3010000)回報,將由值勤人員協助驅離,或採證後向檢警機關報案。
四、善意提醒師生同仁,投資理財應慎選標的,切莫礙於人情或尚不清楚商品合法及風險性前即妄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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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17/12/21 至 2018/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