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獎勵推動生命教育績優人員計畫

公告類型: 學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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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1. 鼓勵校園中推動生命教育之教職員工。
2.檢視校園中推動生命教育之努力,展現實際的努力與特色成果,發掘真實事蹟,建立賞鑑機制,以鼓勵朝向積極發展、創新與永續推動。

二、辦理機關:教育部。

三、遴薦對象及組別:推動生命教育工作,有具體優良事蹟足為表率之人員。

四、遴薦程序及辦理期程:
1. 學校遴薦:大專校院應於每年5月15日前函報教育部。
2.教育主管機關初審
(1)各教育主管機關請於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初審作業並將薦送人員清冊、遴薦及
具體事蹟表及相關表件,函送教育部辦理複審評選事宜。
(2)曾接受本獎項表揚之人員,三年內不得薦送。

五、計畫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
發布日期: 2019/04/08 至 2019/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