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4月19日(五)進行菸害防制執法稽查

公告類型: 行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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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教職員工同仁好:
108年4月19日(五)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將派人員到校進行菸害防制執法稽查。
一、稽查內容為校園違規吸菸(吸菸防制法第15、16條之規定):
1.所有出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禁菸標誌,倘有褪色情形亦請更新,禁菸標誌可請各樓長,至衛保組F204領取。
2.除吸菸區外,禁菸場所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違者處1萬元至5萬元整罰鍰。
二、請各位師生勿於禁菸場所吸菸,被抓到者罰2千至1萬元。
三、請導師協助告知班上同學,本校僅有兩處吸菸區,其餘場所皆禁止吸菸。吸菸區有繪製吸菸區域範圍,放置熄菸桶和請勿亂丟菸蒂海報。吸菸區位置如下:
1. K棟西北側樹林區
2.Y棟(三連堂)東南側樹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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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19/04/11 至 2019/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