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規定:期中期末考試請假需跟課務組填寫表格才能補考.只有沒去上課才能用學生請假系統.

公告類型: 行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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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班代轉達班上同學以下重要事項:
1.教務處規定:期中期末考試請假需跟課務組填寫表格才能補考.只有沒去上課才能用學生請假系統.
2.停修課於第13週前都需上課或請假.
3.開學時的加退選週曠課有問題請親自到生輔組填表修正.
4.有上課被誤記曠課才能於請假缺曠系統中申請誤記曠課更正.
5.沒去上課就自行主動線上申請假單(不會扣分),千萬不要等被任課老師記了曠課才申請假單.延誤會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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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19/04/15 至 201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