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107學年度第二學期「產攜班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於4月22日起開始申請,至4月25日截止。

公告類型: 行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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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期間:108年4月2日12:00起至4月25日24:00止,逾期恕難辦理。

二、請至學校首頁下方>校園宣導>學雜費減免暨弱勢助學與獎學金登錄網登錄。

三、該計畫弱勢學生資格如下:
 1、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貴校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並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
 2、家庭年所得(包括分離課稅所得)未逾70萬元,其計算方式比照「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如下:
  (1)學生未婚者: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4)其他特殊條件:上開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敘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

四、凡符合教育部規定申請資格者,請備齊父、母親與學生檢附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乙份,連同申請表繳交至進修部學務組。

五、學籍變動(含轉、休、退學、遭開除學籍或退出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等其他情形)等未完成學期學業者,不予核發。。

六、審查合格者補助兩萬元助學金。

七、敬請同學掌握申辦時程,以免權益受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關心您。
發布日期: 2019/04/21 至 2019/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