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申請時間: 108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於108年5月20日開始開放辦理,於108年7月26日前完成減免程序,第一梯次開放所列印繳費單即為減免後金額。超過上述辦理時間,繳費時程將依學校公告第二梯次補繳時間進行繳費。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辦理時間至108年9月10日止,「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原住民籍學生」及「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辦理時間至108年10月5日止,上網登錄後將申請切結書列印下來及應繳證件(如規範表所列)一併繳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登錄網址:學校首頁→本校學生→學務資訊→學雜費減免登錄網。
三、申請核准後,請於學校規定時間內下載繳費單再至銀行繳費或辦理就學貸款。
注意:有減免學雜費資格的同學,欲辦理就學貸款者,務必先行至課外活動組提出申請減免手續後,由學生攜帶身分證、印章及就貸申請書第三聯(白單),借款人與保證人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及新繳費單直接到台銀台南分行辦理即可(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請就貸,父母可不必前去銀行)。
四、學生轉學、休學、退學、開除學籍者,當學期已減免之費用,不予追繳。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時,休學、退學前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享受減免之費用,不得重複減免。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或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