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彰化縣滿一年以上,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
(二)前一學年之學業 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二、申請期限:申請時間為自108年9月9日起至108年9月20日止受理申請。
三、申請方式:
(一)請依照本文附件之實施辦法規定及申請書等相關書表填寫。
(二)請將附檔-造冊格式填寫後傳送至徐小姐 Email信箱:ho0525520@email.chcg.gov.tw,電話:04-7531864。
四、申請本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