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租屋補助申請注意事項

公告類型: 行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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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臺科技大學108學年度第二學期校外租屋補助申請注意事項

一、第一學期已完成校外租屋補助申請同學,無須準備第二類建物謄本(新申請同學請自行至附近地政事務所完成第二類建物謄本建物標示部文件申請)。

二、申請同學準備文件請依學校通知辦理。

三、為便於審查收件時間為上下課前後15分鐘,請當面送交承辦人。

四、收件地點L棟L102室生活輔導組。

承辦人 秦先生 0921387270 chen193545@stust.edu.tw
發布日期: 2020/02/21 至 2020/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