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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轉學生上學期有通過弱勢助學金者,請注意!!!

公告類型: 行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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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轉入新學校就學,並已通過111學年度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身分者,由轉入學校於下學期核發。※注意:校內學生日轉夜或夜轉日亦同。
二、申請移轉本校之程序:
請轉學生回原學校申請相關證明文件(註),於報到日前或當天(112年1月18日)繳交至本校學務處課外組(L101辦公室)登記辦理申請移轉本校。
註:(1)學生請原學校至「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資格查核系統」之平台列印學生查核結果,並加蓋學校單位證明章及註記原學校代碼。(2)學生之修業證明及歷年成績單(須完成111學年度上學期學業)。
※有相關疑義者,請先與承辦老師連絡相關事宜,電話(06)253-3131轉2211~2214,或洽課外活動組(日間部學生洽5號窗口莊老師;進修部洽8號窗口蘇老師)。
三、請轉學生完成辦理扣減程序後,減免後之學雜費金額請於報到日當天至出納組現場繳費。
四、辦理就學貸款學生,請於112年1月16日(一)起上網列印「就學貸款可貸金額明細表」(網址:https://portal.stust.edu.tw/feegroup/loandetail/),並偕同法定代理人(父母或配偶)或連帶保證人,攜帶申貸日前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有詳細記事的戶口名簿)、印章、國民身分證及本校之「就學貸款可貸金額明細表」(繳納現金才需要學雜費繳費單,就學貸款不需要帶學雜費繳費單),至各地臺灣銀行任何一分行辦理貸款對保手續。申貸對保後於112年1月18日(三)前上網登錄南臺就貸資料(網址:https://portal.stust.edu.tw/loan),並列印「就學貸款資料已登錄確認單」於112年1月18日(三)報到當天繳交下列資料:
(1)臺銀對保後的申請暨撥款通知書(第二聯)
(2)已上學校網站登錄之「就學貸款資料已登錄確認單」
詳情請參閱「如何辦理就學貸款」:https://sites.google.com/stust.edu.tw/loan
五、補助範圍:
(一)本項補助範圍包含學分學雜費,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等就學費用。
(二)學生轉學、休學、退學、遭開除學籍或其他情形之助學金核發方式:
1.未完成上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不予核發;未完成下學期學業者,已核發之助學金不予追繳,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年度已核發的助學金,不再重複核給。
2.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轉入新學校就學者,由轉入學校核發。
3.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不再就學者,核發1/2補助金額。
4.學生下學期改申請其他補助者,核發1/2補助金額。
(三)該學年度實際繳納之學分學雜費如低於補助金額,僅得補助該學年實際繳納金額。
(四)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
(五)已申請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各部會助學金者,不得再申請弱勢助學金。
六、 詳細計畫內容請參閱「教育部圓夢助學網」:
https://www.edu.tw/helpdreams/Default.aspx

發布日期: 2022/11/28 至 202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