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19日臺教學(五)字第1142800742號函及本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規定:每學期開學日起三週內(本學期至114年3月7日截止),應完成特定人員清查及依類別提列名冊,並召開會議審查。
二、請各班導師(含系主任)於113-2學期開學日起三週內【114年3月7日(五)下班前截止】,觀察班上/週遭學生其生理及生活狀態是否符合:「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學生。」若有則請登入網路或掃描QR code(如下圖)詳細填單回傳,如班上均無符合者,亦請務必於三週時限內完成回傳。
三、另學期間若發現學生施用或持有不明藥物,或觀察生理或生活狀態,認有可疑為施用或持有毒品之情形,亦請致電校內分機2202、2203洽生輔組承辦人關長順先生協處。
附註:113-2學期特定人員清查網址https://forms.gle/a7wuV48Np2534wEG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