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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買黃牛票,共同抗黃牛🐂💥

公告類型: 行政公告
點閱次數: 211
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自112年6月2日施行迄今,查有部分學生加價轉售票券,或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違反文創法規定而受罰。

二、請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亦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三、(1)加價轉售(含以物換票、綁物出售)處票面金額或定價10-50倍罰鍰。
(2)以虛偽資料或不正當方式取得票卷,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四、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規定:
(1)檢舉加價轉售:依罰緩的20%核發獎金,最高以新台幣10萬元為上限。
(2)檢舉不正方式購票(以外掛程式、虛假資料或掃票機器人搶票):檢舉獎金新台幣10萬元。

※檢舉專區:https://noscalper.moc.gov.tw

五、宣導海報如附件。
發布日期: 2024/04/23 至 2024/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