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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宣導有關租用遊覽車應注意事項
公告類型:
行政公告
點閱次數:
1498
一、依據交通部106年5月26日修正發布之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4條第2項規定:「自106年9月1日起,遊覽車客運業車輛應裝置具有全球衛星定位功能系統設備及設置營運車輛監控管理系統,並維持正常運作及依公路主管機關管理需要提供車輛動態資訊介接至指定之資訊平台。」。
二、為落實旅遊安全及品質,請大部協助轉知所屬各級學校,租用遊覽車辦理校外教學及旅遊相關活動,應依旨揭原則
辦理。
相關附檔
交通部文
發布日期:
2018/01/24 至 2018/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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