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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痘

水痘衛教知識


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具有高度傳染力

一、可傳染期:

1. 出疹前5天起(通常為前1~2天)到所有病灶結痂為止,在病人出現水痘疹前之際的傳染力最高。

2. 帶狀疱疹患者的傳染力可持續到水疱出現後1週。

二、傳染方式:

水痘主要是經由皮膚直接接觸、飛沫或空氣傳染,接觸到帶狀疱疹患者之水疱,也可以造成傳染。此外,也可經由被水疱液和黏膜分泌物污染的器物間接傳染,痂皮則不具傳染性。

三、潛伏期:

感染病毒後,病毒的潛伏期約2至3週,一般為13~17天。

四、發作階段

一旦潛伏期結束,就會進入為期二到四週的發作階段,此期也是水痘傳染期。首先患者會出現輕微發燒、疲倦、食慾不振、頭痛、肌肉關節酸痛等症狀,於1至2天後出現發癢紅疹(病毒經微血管擴散至皮膚),外觀為小於0.5公分、無隆起的斑點。水痘初期,紅疹會先出現在臉部,之後往軀幹與四肢延伸,過程中,紅疹會發展為隆起狀紅丘疹,隨後會變成水泡疹,以及蓄膿的膿泡疹,最後會結痂。

五、預防水痘及生活對策

(1) 保持室內空氣流通,避免長期處於密閉空間。

(2) 患者咳嗽、打噴嚏時,應以手帕或上臂遮掩口鼻。

(3) 患者應修剪指甲,避免因抓破水泡而提高傳染機率。

(4) 患者宜以淋浴方式洗澡,留意不要搓破水泡,並使用中性、溫和的沐浴劑。

(5) 勤洗手,避免病毒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