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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申訴

關於學生申訴

為保障學生學習、生活及受教權益而設立之學生申訴管道。
若學生對於學校的
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認為有違法或不當並致損及權益,得在得知處分之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提出申請。
※學生申訴之申請書須以紙本(親自簽名)提出,請先以電話連絡窗口人員繳交時間,並事先確認應檢附之相關文件,以避免資料不齊全或承辦人出差不在而需改日再繳交之情形。
學生申訴窗口人員電話:(06)2533131 分機2223 王小姐
收件時間:週一至週五,8:30~12:00;13:30~17:00
*溫馨提醒:請先詳閱「南臺科技大學生申訴處理辦法」。送件前請務必檢視文件資料完整齊全且文字清晰,以維護申訴人之權益。


申請流程與方式請參見下列: 

相關法規

   ●教育部大學及專科學校學生申訴案處理原則

   ●南臺科技大學學生申訴處理辦法

   ●南臺科技大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檔案下載

   ●申訴案件申請書下載:ODT     PDF

   ●申訴案件撤回申請書下載:ODT     PDF

   ●學生申訴案處理作業標準作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