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攜班弱勢助學金

產攜班弱勢助學金 申請注意事項

一、 產攜班弱勢助學  於上、下學期各申請一次,每學期依據教育部來文辦理(無固定日期,大約為2~3月及9月,請同學留意公告)。

二、申請資格:本學期在學中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延修生不符資格)。

三、請至「學雜費減免登錄網」: 學校首頁→E網通→學生資訊系統→學務資訊→學雜費減免登錄,選擇「產攜弱勢助學 申請登錄」( https://aura.stust.edu.tw/activity/reg_reduce.aspx )

四、登錄後列印申請書簽名,並檢附三個月內之父、母親本人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皆必須有記事(已婚者須檢附配偶戶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於期限內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L101辦公室) 

五、應繳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為家庭年所得應計列人口,如下:

       (1)學生未婚者:A.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父母/監護人)合計

                                  B.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過世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六、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父母及學生之所得皆須列計,若父母離婚仍須繳交父、母兩人學生本人之戶籍謄本, 無法提出者,繳交時須加填「切結書

七、申請截止後須送財政部以查調家庭所得是否符合資格學生登錄繳交申請書及相關文件 即視為同意教育部函請財政部查調其家庭所得

八、符合資格者補助2萬元助學金(唯未完成學期學業,例如轉學、休學、退學、開除學籍或退出產攜專班等其他情形,不予核發)。

九、欲申請者務必於公告期限內登錄且完成繳交相關資料,並請留意辦理時程,逾期系統關閉則無法辦理, 同學務必準時繳件以維自身權益

十、部分同學目前是在職場工作,要到校繳交可能比較不方便,若確實無法於期限內來學校繳件,可於期限前以 郵局掛號宅急便、宅配通 等方式寄出至:710301臺南市永康區南台街1號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收 (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收」「辦理產攜助學金)。

十一、繳交/郵寄前,請一定要再檢查確認文件都有齊全喔!以免還要再跑一趟補件 

十二、若有相關疑問請洽(06)2533131分機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