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4年次以後役男得依其意願,於在學期間預為規劃休學並申請於寒假或暑假梯次入營服役,退伍後返校復學。
二、申請期間:
(一)每年二月一日至同年月二十八日申請當年暑假梯次休學服役。但當年畢業之役男不得申請。
(二)每年九月一日至同年月三十日申請翌年寒假梯次休學服役。
三、申請程序:役男得填具寒暑假休學申請書(如附檔附件二),於前點申請期間內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自寒假或暑假起休學服役。經公所審查後由公所收執申請書第一聯,役男收執第二聯據以辦理後續徵兵處理作業程序。
四、徵兵處理作業時程詳如(附檔附件一),如期繳交預定休學證明書(如附檔附件三)、自願終止緩徵註記切結書(如附檔附件四)。
五、如申請後欲放棄寒暑假休學服役,須至區公所填寫自願放棄休學服役切結書(如附檔附件五)。
六、詳細作業規定請參閱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