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設籍本市並持有本市「低收入戶證明」,就讀全國公私立五專學校專一至專三年級,並於法定修業
年限內實際到校上課學生;114學年度須為民國95年8月30日以後出生(未滿19足歲)者。
(二)補助額度:上課日餐費依各校行事曆核計,採定額補助,每餐補助以新臺幣(以下同)65元計,補助金額為65元 *各校行事暦本學期總上課日數即為補助金額。
(三)申請方式:請學校公告周知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學生,並填具餐費補助申請表,經學校確實審查資格符合者,
請學校備齊補助學生印領清冊、學生申請表(請依序裝訂)及學校正式收據各1份,於114年10月15日前免備文
將核章正本掛號寄送本局體衛科,俾依會計程序辦理經費核撥銷。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協助設籍該市之專一至專三年級低收入戶學生,申請115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午餐餐費補助事宜
公告類別:行政公告
發佈日期:2026/10/12 至 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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