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學生辦理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

   轉學生上學期通過弱勢助學金請注意!


一、  轉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轉入新學校就學,並已通過當學年度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身分者,
     由轉入學校於下學期核發※注意:校內學生日轉夜夜轉日亦同

二、 申請移轉本校之程序

請轉學生回原學校申請相關證明文件(),於報到日前或當天至學務處助學組(L101辦公室)繳交相關文件辦理申請移轉本校(進修部學生繳至進修處S101辦公室)。

註:(1)學生請原學校至「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資格查核系統」之平台列印學生查核結果,加蓋學校單位證明章註記原學校代碼(2)學生之修業證明歷年成績單(須完成當學年度上學期學業)

※有相關疑義者,請先與承辦老師連絡相關事宜,電話(06)253-31312213~2214,或洽助學組(日間部學生洽5號窗口莊老師;進修部至S101洽蘇老師)

三、 辦理就學貸款學生,請於受理期間上網列印「就學貸款可貸金額明細表」(網址:https://portal.stust.edu.tw/feegroup/loandetail/),並偕同法定代理人(父母或配偶)或連帶保證人,攜帶申貸日前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有詳細記事的戶口名簿)印章國民身分證本校之就學貸款可貸金額明細表(繳納現金才需要學雜費繳費單,就學貸款不需要帶學雜費繳費單),至各地臺灣銀行任何一分行 辦理貸款對保手續。申貸對保後上網登錄南臺就貸資料(網址:https://portal.stust.edu.tw/loan),並列印「就學貸款資料已登錄確認單」於報到當天繳交下列資料:
(1)
臺銀對保後的申請暨撥款通知書(第二聯)
(2)已上學校網站登錄之就學貸款資料已登錄確認單
詳情請參閱如何辦理就學貸款https://sites.google.com/stust.edu.tw/loan

四、 補助範圍

(一) 本項補助範圍包括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不包括延長修
  業年限、重修及補修等就學費用。

(二) 學生未完成上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且下學期未復學者,不予核
  發;學生因休學未完成上學期學業,但於下學期復學且完成學業者,核發 1/2 補助
  金額
(請上學期休學前務必提出申請);學生未完成下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
  除學籍)者,已核發之助學金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年度已核發的助
  學金,不再重複核給。

(三) 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轉入新學校就學者,由轉入學校核發。

(四) 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不再就學者,核發 1/2 補助金額。

(五) 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改申請其他補助者,核發 1/2 補助金額。

(六) 該學年度實際繳納之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如低於本計畫
  補助標準,僅得補助該學年度實際繳納數額

(七) 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者外,不得重
  複申領

(八) 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提供有關就學費用之補助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
  助學金。

五、  補助金額

利息及不動產

級距

家庭年所得

碩博士班

學士班(四技生)

補助金額(A+B)

弱勢助學金(A)

定額減免(B)

皆需合格

1

30萬以下

35,000

20,000

35,000

(上下學期各扣減1.75萬元)

進修部學制採補助學分費50%(四捨五入),每學費補助上限1.75萬元。

皆需合格

2

30-40萬元

27,000

皆需合格

3

40-50萬元

22,000

皆需合格

4

50-60萬元

17,000

皆需合格

5

60-70萬元

12,000

皆需合格

6

70-90萬元

15,000

不須申請

7

90萬元以上

六、     計畫內容請參閱「教育部圓夢助學網」

    https://www.edu.tw/helpdreams/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