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防部於112年5月30日修正發布體位區分標準第二條附件。 二、修正內容包含心臟血管、新陳代謝、血液、四肢及軀幹、視力、身高體重之常備役體位、替代役體位、免役體位鑑定標準。 三、修正鑑定標準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或請參閱附件體位區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