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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公告】「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與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金或拉近方案等可同時申請補助,特此公告週知。

公告類別:行政公告
發佈日期:2026/06/05 至 202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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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5年6月3日來函轉知,因「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已非屬學雜費補助性質,爰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將不再把旨揭補助名單上傳至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臺」進行勾稽比對。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學生如欲申領「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以及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金或拉近方案,因補助性質不同,無重複請領之疑慮,特此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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